协会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协会动态

创新引领与时俱进全面构建新时代渔船检验工作新格局

2018-01-26 11:01:13 点击数:

 

 

 

 

创新引领  与时俱进 

全面构建新时代渔船检验工作新格局 

——在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李昌健

20171130日)

(以正式印发稿为准)

 

尊敬的康震部长,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在渔船检验事业发展60周年之际,今天,我们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召开会议。这是在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不久、经农业部批准召开的一次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重要会议。于康震副部长高度重视,专门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农业部相关司局、有关部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有关省渔业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也莅临会议指导。对此,我代表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对各位领导和全体与会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创新引领,与时俱进,全面构建新时代渔船检验工作新格局。会议的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系统总结渔船检验六十年发展历程,深入分析新时代渔船检验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创新船检体制机制,探索推进船检改革,推动渔船及装备技术进步,促进渔船检验监管能力提升和渔船安全水平提升,努力构建体系健全、机制顺畅、检验高效、监管有力的渔船检验工作新格局。

    一会儿,于部长将就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开创渔船检验事业新局面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60年船检工作回顾及取得的成绩

    60年前的1957111日,以山东省青岛市水产管理局对山东151”号渔船实施检验为标志,开启了我国渔船检验工作的新篇章。60年来的渔船检验事业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7年至1979年的探索发展阶段以交通部移交渔船技术监督工作给水产部门为起点,渔船检验事业这艘大船开始下水试航第二阶段是1979年至2003年的稳步发展阶段。以交通部、国家水产总局决定在国家水产总局设立渔船检验分局为起点,渔船检验事业这艘大船开始正式航行第三阶段是2003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起点,渔船检验事业走上法制化快速发展轨道,开始扬帆远航

    60年来,伴随着我国渔业的发展,几代船检人艰苦奋斗,渔船检验紧紧围绕渔业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主动适应改革要求,服务渔业经济发展大局,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夯实检验监管基础,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检验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切实发挥了船检工作在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落实捕捞渔船双控制度的基础性作用,支撑了现代渔业的发展。

    一是有效保障了渔船和渔民的安全。渔业捕捞自古以来就是高危行业,渔船安全是全体渔民的共同期盼。上世纪50年代我国开展渔船检验工作后,渔船的安全从听天由命走上了制度保障的轨道。通过几代船检人的努力,全国年检验船数从早期的几千艘发展到现在的50余万艘、检验船用产品约85万台(件),审查图纸达1.8万套。60年来,通过实施法定检验、开展执法检查、督导整改、假冒伪劣船用产品整治等行动,排除了大量的渔船安全隐患,监督大批渔船配备了必需的装备,有效保障了全国上百万艘渔船和约两千万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国因发生渔船事故导致的死亡、失踪和重伤人数持续下降,从1995年的1665人降至2016年的165人,降低了90%。一方面是渔业生产的大幅度增长,另一方面是死伤人数的大幅度减少,这其中,有船检工作做出的重要贡献。

    二是引领推动了渔船及装备的技术进步。60年来,船检机构紧密结合船检业务,在渔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引领推动渔船技术进步和装备快速发展。通过努力,上世纪60年代后实现了风帆渔船机动化、木质渔船钢质化的重大变革;进入90年代后,渔船设计、制造,以及动力、冷冻、通导设备和甲板捕捞机械等得到了快速发展,新的船型大量涌现,玻璃钢渔船崭露头角并逐步推广。进入21世纪特别是近年来,船检机构支持培育渔船及装备技术研发,推动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在渔船中的推广应用,推进渔船标准化,促进渔船转型升级。尤其是引导设计建造先进远洋渔船方面取得突破,大型金枪鱼围网船、大型鱿鱼钓、大型秋刀鱼船、双甲板拖网船和超低温金枪鱼钓船等世界先进远洋渔船的自行建造和长期的安全航行作业,标志着我国先进远洋渔船严重依赖进口历史的结束。

    三是服务支撑了现代渔业的发展。60年来,渔船检验机构紧紧围绕不同时期的渔业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建设平安渔业和推进渔业现代化的的服务支撑作用。发挥渔船检验作为渔船管理第一道关口的把关作用,通过严格渔船营运检验和执法监督,全力做好依港管船、船证不符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北斗船位监控系统建设,以及内陆渔船证书三证合一改革等工作,有效支撑了平安渔业建设。发挥渔船检验法定检验监督特点,通过实施渔船建造开工前检查、渔船用柴油机型谱和标识管理,支撑国家捕捞渔船双控政策的实施。发挥远洋渔船、大型渔政船、资源调查船、特殊渔船检验国家队的领军作用,通过实施境外现场检验制度,2000余艘远洋渔船得以长期安全地在四大洋及30多个国家(地区)作业;通过严格把关,大型渔政船等得以安全驰骋祖国疆海,有力支撑了国家走出去战略实施和我渔业权益维护。

    四是基本建立了渔船检验法律法规体系。60年来,渔船检验法律法规的制定走过了从基本拿来,到探索制定再到独立制定的不平凡道路。2003年《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渔船检验法制建设的一座里程碑,从此,我国渔船检验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经过多年来的制订修订完善,农业部及部船检局共颁布了各类渔船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规则、建造规范、检验规程以及指南等30多部,覆盖各类材质、各种船长的远洋、国内海洋、内河渔船。与此同时,一批地方性渔船检验法规或规章相也相继颁布。目前,基本形成了以《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省(市、区)地方性法规为法律法规依据,以《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等技术法规和我国签署或加入的国际公约为标准,以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检验法律法规体系。渔船检验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良好局面。

    五是建设了初具规模的船检执法队伍。1957年山东、河北等地相继建立渔船管理站,配备检丈人员为起点,在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和1990年农业部设立渔业船舶检验局的大力推动下,特别是2003年渔船检验条例颁布实施后,渔船检验体系得到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发展。检验机构数量从1979年的6个增长到2016年的1115个。其中,国家局1个,省级机构29个,省级直属分支机构15个,地市级检验机构281个,县级检验机构789个。检验人员从几十人发展2016年的7688人。其中,持证的一线验船师5598人。与此同时,农业部出台了一系列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建立了验船员、助理验船师、中级验船师和高级验船师四级验船师资格等级体系和船用产品检验资格、图纸审查资格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资格制度。相继举办了大专《专业证书》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专业基础长训班等,基本实现了队伍的专业化。在持证人员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47人,大学本科学历2346人,大专学历2507人,中专及以下学历598人。最近,于康震副部长批示对船检队伍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培养造就一支‘三农’工作队伍是十九大的新要求,船检队伍是一支重要的‘三农’队伍”。这支素质高、能力强的验船师队伍,为船检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六是不断拓展了渔船检验监管的工作领域。伴随着渔业的发展和渔船及装备技术的进步,渔船检验业务和监管领域逐步拓展、不断丰富,有力推动了船检事业的发展。60年来,渔船检验工作目标从单纯的保安全,发展到现在的保安全、防污染、保生态并重;检验内容从初期的简单吨位检丈、试航检查,逐步拓展到今天的设计、建造、营运直至报废全程监督把关;检验船型从最初的近海小型船,逐步扩大到海洋、内河及远洋渔船;检验渔船材质从最初的水泥、木质拓展到现在的钢质、玻璃钢;检验的重要船用产品,从柴油机、螺旋桨等几个品种,拓展到目前的包括消防、救生和通导等十大类100多种产品,救生、通导等产品的检修检测单位纳入认可管理。

    60年后的今天,我们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时间点,以历史的视角、全球的眼光,审视船检事业走过的历程,应为船检人所取得的成绩感到自豪,也应为全体船检人付出的艰辛努力点赞!

    回望60年的发展历程,渔船检验工作在不懈探索和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继续推进渔船检验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一是必须始终坚持树立农业渔业大局意识,强化渔业渔船渔民安全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渔船是渔民的家,是渔民的命根子,只有把渔船检验事业的发展置身于我国渔业经济和渔区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之中,服从和服务于渔业发展大局,服务于渔村渔民,把渔船渔民安全放在心上,在渔船安全管理全链条各环节上勇于担负起第一关口的重任,渔船检验事业才能健康顺利发展。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在推进渔船现代化进程中发展渔船检验事业我国的渔船长期老小破旧,数量众多,装备落后,制约着渔业经济发展,不利于渔船安全。只有通过推进渔船现代化发展,才能更好地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只有通过渔船升级改造,顺应渔船技术的发展要求,加快渔船大型化、舒适化、标准化发展步伐,改善渔船生产生活条件,才能使渔船航行更安全,作业更经济,环境更舒适,渔船检验工作才能顺利推进。三是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方便渔民的原则。渔船检验的宗旨是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民生命安全,防止污染水域环境,养护渔业生态资源。检验质量是生命线,只有不断加强渔船检验体制与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创新渔船检验手段,加强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才是最好的发展、科学的发展和高质量的发展,也才能更好方便渔民,推进渔船检验事业稳步发展。四是必须始终坚持洋为中用、创新发展的观念。现代船舶检验发端于欧洲,检验规则起源于欧洲发展于国际海事组织。我渔船检验起步较晚,既需要实行拿来主义对检验制度规则加以借鉴,又需要与中国渔船实际相结合大胆创新;既要注重借鉴商船、交通船检验的成功经验,又要不断地创新性地加大对渔获物的捕捞、储运、加工机械、装备的检验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渔船检验的快速稳步发展,这是60年来的一条重要经验。

    安全守护六十载,继往开来谱新篇。在此,我要向60年来在船检战线上奋力拼搏、默默奉献的全体渔船检验干部职工,并通过你们向你们的家属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望60年历程,船检事业硕果累累;总结2017年,除全面完成各项检验任务外,一系列创新性的工作也取得很大进展:一是检管分离改革迈出了实际操作的第一步。今年成功在秘鲁、厄瓜多尔等地试点开展了政府购买远洋渔船境外现场检验服务;经报部领导同意由我局批复开展的山东、浙江和广东等地的检管分离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深化改革积累了经验。二是体系与队伍建设取得了创新突破。注册验船师列入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并经国家公布,注册验船师的注册、执业、监督、继续教育等一系列办法的编制有序进行,注册验船师制度实施加快推进。今年我们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救生筏检修技能大比武,联合全国总工会举办了平安护航杯渔业船舶检验知识竞赛,创新了培训方式,探索建立了虚拟现实教学及考试平台、渔检通”APP等。三是狠抓了技术法规建设。按照国家大力推进休闲渔业要求,集中精力开展了休闲渔船检验规则的编制工作;经农业部批准颁布了船长12m以上海洋和内河渔船2部规则并进行了宣贯;颁发了2015远洋渔船规则、2015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和玻璃钢渔船建造规范的修改通报;制发了《远洋渔船检验管理办法》《渔业船舶检验技术法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夯实了渔船检验法规基础。四是三个检查顺利开展今年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了全国海洋渔船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全国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和海洋渔船审图质量检查等三项活动,首次就远洋渔船脱检违规行为进行集中约谈,发挥了渔船检验监督执法在保障渔业安全方面的作用。五是两个评价取得初步成效辽宁、福建已率先公布第一批渔业船舶建造单位技术条件评价实施办法和评价结果,福建还公布了第一批标准船型目录,各地两个评价推进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六是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落实。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船检系统承担起了渔业船舶制式电台执照审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了船用产品行政审批改革的研究,制修订了船用产品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此外,智慧船检系统建设正在稳步推进,进展顺利,实现检验高效、监管到位、决策科学的目标已为期不远。

    同志们,在系统总结新中国60年渔船检验工作成绩的同时,还应该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主要是:船检体系还不够健全;船检体制机制还不能很好适应船检事业的发展要求;验船师队伍建设和人才素质还需要大力加强和进一步提高;检验装备和条件急需改善;船检执法地位不清、能力不强;适应新时代船检事业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抓紧修订完善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

    在这里,我还想谈谈关于渔船和船用产品检验费停征的问题渔船和船用产品检验费停征是中央贯彻放管服精神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重大举措,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尽管一些单位一时还难以适应,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对进一步夯实渔船检验的法定检验基础是一个重要机遇。渔船安全、水域环境安全和渔业资源安全,都属公共安全范畴,也正因为如此,渔船检验才被确定为强制性法定检验。停征检验收费意味着渔船检验全部纳入各级国家财政预算,进一步体现其法定检验特性。因此,各级船检机构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及时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沟通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彻底改变一些基层单位长期以来依靠收费维持工作运转的状况。这方面国家局已经做出示范,经我们做出的财政预算增量已通过了财政部门的审查,今年10月已下达了第一笔经费。我们希望这一情况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全面构建新时代渔船检验工作新格局

    当前,我国已经踏上新时代的历史新征程,渔业正在迈向建设现代化渔业强国的新航程。经过60年的发展,渔船检验事业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渔船检验工作的新时代,将是检验工作为渔业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保障的时代;将是检验执法更加有力,社会化检验发展壮大,渔船及装备创新发展,检验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的时代。为此,在未来的五年,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农业、渔业中心工作,全面构建体系健全、机制顺畅、检验高效、监管有力”的新时代渔船检验工作新格局,为保障渔船安全、水域环境安全、生态资源安全,建设平安渔业,推进渔业现代化提供强劲支撑。

    (一)检验体系健全,检验队伍壮大。检验机构按照《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进行科学合理设置,以及依据公务员系列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普遍达到,职责权限、执法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检验力量配备与检验任务相匹配,机构业务核定和管理更加规范。按照提质”“保稳要求,体制内验船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制度全面建立,业务素质显着提升;职业吸引力不断增强,专业人才留得住。同时,按照培育”“增量要求,积极推动注册验船师制度全面实施,一批注册验船师事务所得到培育,社会化验船师队伍初具规模,渔船检验船多人少矛盾明显缓解。通过努力,机构健全、队伍壮大、能力提升,懂渔船、爱渔业、爱渔民,监督管理和现场检验均衡发展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二)检验改革稳步推进,检验机制顺畅。破解集现场检验与检验监管于一身的检管分离改革在重点地区稳步推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现场检验的改革工作在重点地区得到推广;全国渔船检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初步构建;以国家船检局为统领,省级船检局为骨干,地、市检验处及各级船检派出机构为基础,相关科研院校为检验技术支撑的工作体系得到健全强化。通过努力,组织领导有力、运转顺畅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检验实施高效,检验质量提升。《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制修订取得重大进展,技术法规体系构架更加科学完备,检验要求更加符合渔船特点,为提高检验效率和质量打下坚实制度基础;检验信息化取得突破性进展,智慧船检系统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检验过程实现可追溯,检验效率和质量得到跨跃式提升;渔船检验与重大惠渔政策紧密结合,船东依法申报检验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幅提高;渔船在接收检验前的自检维修制度基本建立,渔船一次性通过法定检验的合格率大大提升;境外远洋渔船检验点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组织保障更加有力,按计划实施境外检验基本实现;检验质量的监督抽查及其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建立,检验不及时、检验不到位等现象基本杜绝。通过努力,法规科学、手段先进、措施有力的效能格局基本形成。

    (四)检验监管有力,检验执法强化。渔船检验与其他相关渔船监督措施的衔接紧密,合力更加明显;渔船及重要船用产品双随机、一公开质量监督抽查得以全面实施,低质量渔船、假冒伪劣船用产品专项治理不断深化;渔船设计、修造单位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督得到强化,渔船设计、修造单位黑白名单制度和渔船船用产品清单管理制度得以建立;渔船及重要船用产品分级分类检验管理制度逐步实施。涉渔三无船舶整治、渔船双控、渔具渔法、依港管船等重大渔船监管执法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充分发挥;违反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以及渔船脱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通过努力,多措并举、合力监管、执法到位的监管格局基本形成。

    三、推动新时代渔船检验工作新格局新发展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成渔船检验工作新格局的关键时期。我们要以实施《全国渔船检验四大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2年)》为抓手,重点抓好法律法规制修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升验船师素质、社会检验支撑机构建设、推进渔船装备创新发展等十条工作措施(简称“船检十条”)。

    (一)修订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筑牢依法检船法制基础。实施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的铸舱行动加快推进《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修订和条例配套规章的制定与出台,优化和重构现行渔船检验法律法规体系框架。贯彻检管分离改革思路和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全面开展检验技术法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国际公约转化的研究机制,研究国际渔船安全公约协定生效后的应对措施。加强检验法规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法规建设专家库。完善法规执行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技术法规执行监督制度,开展检验法规执行情况评估。(所谓铸舱行动,我认为,如果把渔船检验的工作当成一艘大船,法律法规就是,没有舱一切无从谈起,所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四大体系中开展的四大行动的首要行动铸舱行动。)

    (二)稳妥实施检管分离改革,提升重点地区的检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现场检验与审批发证相分离、现场检验与事后监督相分离,进一步强化“管”的法定职责,突出渔船及船用产品检验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地位。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地区、分阶段推进。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对远洋渔船、国内大中型渔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现场检验工作交由社会专业技术检验机构承担,逐步构建“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法定检验机构)”+“渔船检验技术性服务(社会专业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监督管理体制架构。推进小船检验监管制度改革,加强小型渔船安全技术状况监督抽查。

    (三)加快推进实施注册验船师制度,壮大社会组织支撑力量。加快推进注册验船师制度实施,严格注册验船师考试及注册,严把注册验船师准入关。建立健全考务工作体系,完善考试大纲及考试题库建设;建立注册验船师继续教育体系,强化对注册验船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素质、实操能力培养。加强注册验船师及技术支撑机构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开展执业质量督查,强化对技术支撑机构的监管。实施铸艏行动,培育更多高素质的现场验船师服务渔船安全检验工作。加强社会专业技术支撑机构规划布局,积极培育社会化检验支撑机构,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政府监管到位、检验专业高效的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机制。

    (四)强化检验监管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水平强渔检监管队伍建设,修订完善验船师管理办法,开展检验监管人员评价,完善验船师考评机制,建立登记、定期考核、资格年审、退出淘汰等机制。制定与新形势相适应的验船师培养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培训体系、教材体系和师资体系,明确国家局和省局的培训职责和任务;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分级、分类、分层次的精准培训,突出检验实操能力的提升。实施以验船师“倍增计划”等为主要内容的铸舵行动,强化体制内的检验监管执法人员对检验工作的监管把关作用。探索在各省建立首席验船师制度,开展基层检验能力共建。加强船检监管队伍行风建设,定期组织全国行风督导检查活动。

    (五)推进渔船分类检验管理,提升渔船检验管理科学化水平。研究建立渔船安全指数,适时发布全国渔船安全状况报告;科学划分渔船分级分类,研究制定渔船分类检验办法,实施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的检验措施。逐步推进实施小船检验备案制度。继续推进实施渔船用产品分类检验制度,突出重要安全产品的检验,突出重要安全环保试验项目,突出企业的质量体系的监管,简化产品发证程序。建立渔船图纸审查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开展渔船设计单位黑名单管理,定期进行图纸审查质量抽查,强化审查质量管理。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渔船检验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快智慧船检项目建设实施,推进各地信息系统融合升级。开展手持便捷式检验执法信息采集装备配备,全面实施检验信息高效实时采集、上传和互联互通、交换。实施智能化检验监管,实施船用产品生产企业、渔船建造企业等监管对象的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联网联动。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引导提升渔船整体安全技术评估和渔船装备技术水平,开展渔船安全指数和渔船排放指数实时分析,实现渔船检验监管工作决策科学化,监管智能化,服务高效化。

    (七)强化船检执法监督,提升渔船安全保障水平。强化检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渔船及船用产品检验质量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船用产品假冒伪劣行为,增强监督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创新监督执法方式,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渔船及船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开展船东、渔船修造企业、船用产品生产企业、社会化专业支撑机构等诚信评估,逐步推广行政约谈、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执法方式。探索建立渔船用产品清单制度,实现清单动态公开。实施不合格产品质量整改制度

    (八)加大创新引领力度,提升渔船装备现代化水平。促进渔船设计行业创新机制建设,鼓励对新技术、新工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渔船和重点配套设备的标准化设计能力,强化标准化的引领作用。以海洋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政策实施为驱动,提出渔船标准化发展技术方案和路线图,规范标准船型建造检验。推进内河渔船标准化船型推广。推进以钢代木和小型渔船玻璃钢化的发展。鼓励市场资源向技术条件好的企业转移,鼓励中小型修造兼作的企业向专业化维修企业发展。

    (九)强化建造单位的监管,提升渔船修造质量。推行渔船修造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制度,提升渔船安全水平。开展铸锚行动,强化对修造企业监管,监督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构建全方位建造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确保修造企业真正严把整船质量关。开展渔船建造技术条件评价,建立评价结果动态目录。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为核心的渔船修造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继续推进渔船建造质量证明书制度,强化渔船修造质量安全过程管控。探索开展渔船设计单位能力评价,促进渔船设计技术创新。研究渔船设计图纸技术评价改革措施,制定技术评价单位能力标准和监督管理制度,推动渔船审图工作市场化、专业化和多级化发展。

    (十)坚持两高一低理念,提升渔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支撑能力。坚持渔船“高安全、高效益、低排放”的发展目标,加强防污染设备生产、安装和运营等环节的检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捕捞渔船对环境造成的破坏;配合开展渔船主机功率管控与核查,落实国家双控制度。严格渔业捕捞设备、设施的检验监管,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开展休闲渔业、休闲渔船、海上垂钓平台以及增值养殖设施检验监管研究,拓展服务广度。积极参与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工作,支持渔港振兴,依港管船政策,配合做好渔船数量压减和管控等渔业中心工作。强化远洋渔船的检验,支撑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四、努力做好2018年渔船检验工作

    同志们,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未来五年全面构建新时代渔船检验工作新格局的开局之年。为此,2018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动《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修订,加快法制建设。

    开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颁布实施15周年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全面总结梳理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条例进入修订程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推进船用产品监管制度改革,研究船用产品清单制管理和船东企业黑白名单制度的试行实施意见。结合检验机制改革创新和渔业发展新业态要求,加快相关技术法规同步跟进制修订,颁布休闲渔船检验规则,启动海洋渔业装备(平台)检验规则、极地渔船建造指南以及相关检验制度指南等技术法规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公约研究与转化。

    (二)严格渔船及船用产品检验监管,强化船检执法。

    继续开展渔船建造企业技术条件评价工作,研究渔船设计建造单位质量信誉评价工作,做好开工前检查,做好渔船建造企业规范建造、标准建造的引导,加快推进《渔船建造、维修质量内控制度建设指南》的实施。开展覆盖远洋渔船、国内重点渔船的渔船安全技术状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通信导航设备和油污水处理装置等。继续开展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和监督抽查,对涉及渔船安全和防污染等重要设备的抽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约谈问责。开展全国专业检测检修中介机构规划布局研究,引导和指导检测机构科学设立。做好渔船用柴油机型谱审核与核查工作,严把渔船主机功率关。

    (三)加强机构管理和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管理。

    加强检验机构业务核定管理,开展机构业务执行专项督导,约谈和暂停不符合业务核定要求的机构。加强船检队伍行风政风建设,开展检验行业系统督察,落实依法检船和《渔船检验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八不准》的执行情况,规范检验行为。强化验船师培训体系建设,开展检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优化整合全国培训师资力量,将一批有条件的渔船修造、设计、船用产品企业纳入验船人员教学实习基地。

    (四)完善“检管分离”改革试点,稳妥推进实施。

    在总结远洋渔船检验和山东、浙江、广东、海南等地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渔船检验的检管分离改革制度,开展对检管分离保障措施和社会化检验机构建设的研究,出台检管分离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化检验组织建设,规范检管分离工作开展。适当扩大远洋渔船境外检验现场检验购买服务的地区和船数规模,制定渔船检验政府购买服务价目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检管分离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五)加快推进注册验船师制度实施,健全社会组织。

    做好注册验船师资格注册管理的职责划分,制定并发布渔船注册验船师管理制度和注册验船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建设注册验船师及社会化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快体制内检验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推进注册验船师考试报名、考试及考务管理系统开发,发布《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考试大纲》,组织开展注册验船师(渔船类)考试。培育社会化检验机构,引导有资质单位成立注册验船师事务所等社会检验机构,解决注册验船师挂靠问题。

    (六)加快推进渔船技术进步及装备发展,打造美丽渔船。

    利用实施海洋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政策的契机,全力推进渔船船型标准化工作;立足已公布标准船型,开展标准船型的优化与装备更新设计,促进老旧渔船技术升级,打造技术先进的美丽样板渔船。充分利用政府转移支付资金,引入渔船建造质量监理机制,引导渔船建造企业规范建造、标准建造,坚决遏制低质量渔船的建造。开展渔船标准化体系研究和绿色渔船、智能渔船技术标准研究,加强绿色能源在渔船上的试验应用和渔船标准化工作。

    此外,继续加快渔船检验信息化建设,建好“智慧船检”。要优化再造图纸审查、渔船检验、产品检验等政务流程,推进智渔通移动应用建设进程,丰富面向渔企、船东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实现现场检验执法的高效化和质量全程可追溯;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实现执法方案随机配置和执法过程全程留痕,提升渔船及船用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同志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齐心协力,开拓创新,为构建新时代渔船检验工作新格局,为建设渔业现代化强国做出船检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Copyright 2002-2015 中国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1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