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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开展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7-04-19 10:21:31 中国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秘书处 点击数:

全体会员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和我会秘书长扩大会议精神,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结合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实际情况,我会决定在全国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让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秘书处集行业资深专家、学者,在广泛参考、吸收其它行业评审办法的基础上,历经数月,完成了《渔船渔机渔具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及《渔船渔机渔具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办法》等大量工作。我会认为:在全国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开展评审工作的条件已经成熟。

    为尽快落实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1、各省市(县)的协会、商会及规模较大的企业,可成立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组,学习《渔船渔机渔具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及相关资料,统一认识,统一填报,上下配合,扎实推进评审工作;

    2、申报技术职称由企、事业(会员单位)统一组织填写、报送;非会员单位申请任职资格,由地方协会组织填报;不受理个人报送申请;

3、由地方协会填写、报送的拟评定职称的本省或本地区人员(地方协会会员),我会将根据《渔船渔机渔具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第三章签订委托评审合同,具体事宜以合同为准;

4、评定技术职称工作,每年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5、各单位申报组在报送材料时请附名单汇总表并注明初、中、高等级,按收费标准于30天内将评审费汇至我会;

6、我会将在五月份“第十届渔网具专业工作会”上宣贯,解读相关政策规定;

7、各省市协(商)会可转发此通知和附件。

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第五章,我会在社会组织联盟框架下,组成符合条件的专家评审组成员若干人,专家组分为渔船渔机评审组和渔网具评审组,适当时间予以公布。

请广大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踊跃报名。

秘书处联系人:王佩瑶   电话:010-8456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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